近日,备受关注的“南通第一人民医院心脏消融术后患者死亡”一案取得进展。在经医疗事故鉴定后,该案已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从一起医疗纠纷升级为涉嫌“医疗事故罪”的刑事案件。这一转变在医生群体中激起巨大波澜,也促使我们重新审视手术指征把握与医疗风险防范这一永恒命题。
从医疗过失到刑事犯罪的界限
据了解,这位患者在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新院区接受心脏射频消融术时不幸身亡。家属称,母亲因房颤病史,本是在医院进行肠胃体检发现息肉,后被医生建议转至心血管科接受射频消融手术治疗。4月27日门诊就诊时,病历显示以“室性期前收缩”收住入院,而医院是以患者2023年12月13日所作的动态心电图为依据,初步诊断其为室性期前收缩。然而,术前却没做24小时动态心电图检查,此前检查的心脏B超完好,静态心电图为阴性等相关方面均无异常反应。4月29日,患者接受了心脏电生理检查与经血管心脏三维射频消融术,术中突发意外,经抢救无效死亡。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出具的死亡鉴定书指出,患者因室性期前收缩行经导管心脏射频消融术,术中出现急性左冠状动脉损伤、心跳骤停,终致死亡。
在某媒体平台上,患者家属多次哭诉,公布了他母亲的诊疗记录,声称在门诊不做任何检查就叫入院,手术前不做24小时动态心电图,在静态心电图和B超正常的情况下,无任何手术指征依据,让家属同意做手术。术中告知左主干区域消融无风险,不做冠脉造影导致没有控制好安全距离,消融导致左主干损伤,最终患者在术中死亡。死亡后还伪造手术指征“外院转入我院频发室性早搏3万多”等等。
经南通市医学会鉴定,该病例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这一结论直接导致了案件的刑事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是“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严重不负责任” 与一般医疗过失的界限在哪里?这正是本案的关键所在。从临床实践角度看,使用4个月前的心电图结果作为手术依据,而患者病情可能已经发生变化,这种做法是否超出了临床裁量权的合理范围,构成了“严重不负责任”,将成为案件审理的核心问题。
当临床裁量权遭遇法律底线
此案在医生群体中引发的讨论远超一般医疗纠纷。许多医生表示,案件刑事立案的消息让他们感到“脊背发凉”。
一位心血管内科医生评论:“我们每天都在做临床决策,基于患者的病史、症状和现有检查结果。如果因为判断偏差就要面临刑事风险,那未来还有谁敢做难度高的手术?”
然而,也有医生指出,严格遵守诊疗规范是医生最基本的责任。一位三甲医院的科室主任表示:“术前评估不充分是明显的医疗过失。当这种过失与患者的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时,就已经不是普通的医疗风险了。”
这种分歧恰恰反映了当代医生面临的两难境地:一方面,医学本身就是一门不确定的科学,需要医生根据临床经验做出判断;另一方面,在法治社会,任何专业行为都需要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如何避免类似悲剧重演?
从专业角度分析,本案给我们提供了多重思考:
· 严格把握手术指征是医疗安全的基石
心脏射频消融术作为一种介入治疗,有其明确的适应证和禁忌证。在临床工作中,严格掌握手术指征不仅是医疗安全的基本要求,也是医生自我保护的重要措施。面对任何手术决策,医生都应当自问:患者是否真的需要这项手术?手术是否是目前的最佳选择?风险评估是否充分?
· 术前评估的规范性与及时性
本案中,使用数月前的心电图作为手术依据成为争议焦点。这提醒我们,术前评估必须遵循规范,确保检查结果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特别是对于心脏电生理检查,近期的心电图资料对手术决策至关重要。
· 知情同意的质量而非形式
知情同意不仅是法律程序,更是医患沟通的重要环节。确保患者和家属充分理解手术风险、益处及替代治疗方案,是建立信任关系和减少纠纷的关键。在本案中,家属声称未充分了解手术风险,这提示我们在临床工作中需要进一步提高知情同意的质量。
· 医疗记录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病历不仅是医疗文书,也是法律证据。确保医疗记录的真实、准确、完整,既是对患者负责,也是对医生自身的保护。任何不规范记录都可能在未来成为不利证据。
在医学不确定性与法律确定性间寻找平衡
本案被刑事立案,标志着我国对医疗行为规范的监管正在加强。对医生而言,这既是一种约束,也是一种保护——明确行为边界,才能让医生在安全范围内发挥专业能力。
医学永远面临不确定性,而法律追求确定性。在这两者之间寻找平衡,需要医生群体、医疗机构和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强化诊疗规范、尊重患者权益、提高医疗质量,应当成为每一位医疗工作者的自觉行动。
当我们感叹“如临深渊,如履薄冰”时,也许更应记住:这份谨慎不是源于对法律的恐惧,而是源于对生命的敬畏。在法治框架下行医,在规范指引下前行,或许是我们这个时代医生不可或缺的智慧。
医学有局限,追求无止境;权力有边界,责任无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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